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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反家暴法治屏障,撑起妇女儿童“保护伞”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筑牢反家暴法治屏障,撑起妇女儿童“保护伞”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3-11-29 17:13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暴日”。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体化履职方式,聚焦全链条治理、推动全方位救助,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撑起妇女儿童的法治“保护伞”。

    多元救助,驱散女童成长阴影

    “我刚刚看到小琳(化名)又站在楼道里,鼻青脸肿的,嘴角还流着血。这么冷的天,孩子一身伤,那么单薄地站在外面,病了怎么办?”凌晨归家的老曾向妻子说道。

    “唉!怎么能这样虐待孩子,劝他还总是不听。咱们报警吧!”俩夫妻随即拨打了110。

    2022年4月11日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小琳的父亲何某某酗酒成瘾,且在酒后有严重暴力倾向。自2018年起,何某某经常对小琳进行殴打、冻饿、恐吓与谩骂,多次致其患病住院。

    案发时,小琳才6岁。何某某的行为无疑触犯了刑法,可他若是被捕,小琳该如何生活?怎样做才能妥善地帮助她健康成长?公安机关决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对家暴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强化公民人格权保护,进一步杜绝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接案后,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向其父母下达《督促监护令》,并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争取综合保护支持。4月22日,何某某以涉嫌虐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月29日,珠晖区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民政、教育、妇联、街道等多家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确定了对小琳的综合保护工作方案。

    何某某被逮捕后,由谁来照顾小琳更为合适?获悉孩子的遭遇后,小琳的母亲不禁泪流满面,当场要求直接抚养小琳。为帮助小琳母亲变更抚养关系,珠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小琳母亲调取相应证据、完善诉讼资料。

    在了解到小琳原来随父亲居住在珠晖区,母亲住在同城另一个县区,还需解决小琳就近入学问题,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安排专人与小琳母亲居住地所在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和教育部门沟通对接,帮助她解决了跨区县小学入学问题。

    离婚多年,小琳母亲早已重组家庭并养育2名子女。新家庭并不宽裕,除母亲外,其他成员接纳小琳的意愿度不高,若长期如此,小琳的成长仍将坎坷,怎么办?

    为减轻新家庭接纳小琳的生活压力,检察机关通过内部联动为小琳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与妇联、区民政沟通协调,联合关工委、社区街道等部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小琳纳入为重点关爱帮扶对象,帮助小琳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更新理念,教养、引导小琳更好融入新家庭。

    由于长期遭受身心折磨,小琳表现出不爱说话、情绪起伏等特征,经心理咨询师专业测评,其心智比实际年龄低1-2岁。回访中,母亲向检察官反映,小琳喜欢打弟弟,有时会将家里养的小狗举起来摔在地上,有时又将小狗的头按在水盆里。

    “我感觉小琳也有暴力倾向。而且每次纠正她这些错误行为时,她都诚恳认错,可没过多久就像完全忘记了一样又去重复这些行为。这样下去,其他家庭成员肯定不会接纳她。”小琳母亲忧心忡忡。

    在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帮助下,承办检察官委托心理咨询师为小琳及其母亲进行心理疏导、认知干预和行为矫正,通过亲子游戏等活动辅助修复家庭关系。

    承办检察官、心理咨询师、社区

    工作人员对小琳进行回访。


    随着生活、学习走上正轨,如今小琳的智力已越来越接近其实际年龄,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2022年12月7日,何某某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小琳则在新家庭迎来了全新的生活。

    支持起诉,母子开启新生活

    “感谢检察机关带我走出‘家暴’阴霾,今后我将带着孩子好好生活,陪伴他阅遍世间的美好。”11月20日,蒋女士向承办检察官周燕发来感谢信息。

    2015年,经媒人介绍,蒋女士与廖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3月,因蒋女士意外怀孕,两人匆忙登记结婚,生下一个男孩。由于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婚后蒋女士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廖某嗜酒成性、脾气暴躁,常常在醉酒后殴打、辱骂、威胁蒋女士,这让她难以忍受。

    “俗话说‘没妈的孩子像棵草’。为了孩子,我得忍。”蒋女士自述,多年来,为了孩子她一直隐忍,祈望廖某能够醒悟改过。

    然而,蒋女士的退让却换来了廖某的变本加厉。2022年12月11日半夜,正在熟睡的蒋女士突然被酒后归家的廖某拖拽起来,毫无缘由地殴打至全身多处青紫。无奈之下,蒋女士决定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廖某下达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其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谁家还没点锅盖碰碗勺的事,”廖某不以为意,“夫妻争吵中发生一点肢体接触,至于闹到派出所吗?”

    2023年3月,憔悴的蒋女士终于鼓起勇气走进蒸湘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是医院门诊病历,这是平时的伤情照片,这是他的3份保证书。”蒋女士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她起诉廖某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一起脱离这桩充满伤害的婚姻。

    承办检察官分析讨论蒋女士一案的疑难点。


    家庭暴力不是普通的“家务事”。受案后,周燕一边帮助蒋女士申请法律援助,一边联系蒋女士当时报警的派出所调取出警单、出警情况说明、讯问笔录等原始证据。证据齐备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官依法向蒸湘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鉴于证据显示,被害人蒋女士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且仍然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检察官同时帮助蒋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蒋女士在应诉期间的人身安全。

    “孩子已经7岁了,基本上是随蒋女士父母共同生活。鉴于男方不但有实施家暴的行为,且伴有酗酒恶习,我们认为,跟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就《支持起诉书》中的具体细节,检察官向主审法官逐项摆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尽力为蒋女士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2023年6月28日判决离婚,孩子归蒋女士抚养。

    考虑到蒋女士长期遭受家暴伤害、存在心理阴影,自身心理认知、对孩子的教育都存在较易发生偏差的风险,检察机关通过此前与当地妇联签订的协作机制,为蒋女士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她定期进行心理疏导。

    “多数暴力犯罪被害人都会经历一个自我怀疑的过程,很容易将自己的被害经历错误地归因到自身行为的‘不完美’上。哪怕已经解除人身危险,被害人在未来生活中仍然容易发生心理偏差。”周燕表示,“我们通过‘检察+妇联’方式帮助更易受到暴力侵害的女性被害人走出心理上的阴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起诉+行政处罚,精准守护“她”权益

    “对不起,以后我们好好过日子。”11月21日,在现场签收不起诉决定书及宣告笔录时,陈某某再次向妻子郑重道歉。

    9月10日晚,陈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妻子轻伤二级。次日,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11月9日,衡南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衡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夫妻俩因迫于家庭压力相亲“闪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形如同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

    “他(陈某某)是一个老实人,之前从没动过手,我其实一直都希望他能主动示好。”核实情况时,被害人告诉承办检察官,事后陈某某与亲属多次探望自己,两人关系反而“破冰升温”,于是决定再给一次机会,出具谅解书请求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从轻处理。

    在综合考量案情,听取被害人意见后,衡南县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为进一步修复家庭关系,承办检察官对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结合真实案例面对面普法,帮助其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11月20日,衡南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对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两天后,县公安局对陈某某作出罚款决定。

    陈某某一案相关法律文书。


    “不起诉不代表其行为不违法。鉴于陈某某确有家暴行为,综合考虑后,我们认为应当通过行政处罚方式给他戴上‘紧箍咒’。”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充分尊重广大妇女朋友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也希望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大家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坚决从严惩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强化提前介入,监督纠正涉家暴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通过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实现精准监督;推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格局,强化“检察+妇联”同频共振,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进一步完善内外衔接配合,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对被家暴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制发《督促监督令》、协助申请《人身保护令》确保弱者脱离现实侵害,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全方位保护;创新普法形式,充分释放“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未检工作室品牌普法效能,联合学校、社区强化反家暴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遵法意识……近年来,为了撑起撑好雁城妇女儿童的法治“保护伞”,检察机关思考深、探索新,举措多、成效显。

    “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建安全家庭环境,是我们全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兴无表示,“衡阳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屏障,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家庭成员权益和安全,让家庭真正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温暖港湾。”


    来源丨衡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