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肖喜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衡组干〔2026〕18号):
肖喜伟同志任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6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