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司法行政部门如何进一步推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 熊元丰
答:省司法厅作为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统筹、协调、监督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积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在梳理制定清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不断发力,为构建完善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强化行政执法源头管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二是按照“横向全领域、纵向各层级贯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直接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全面汇聚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并逐步实现对全省“两法衔接”案件的实时预警、实时监督。三是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四是牵头组织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常见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事项和移送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梳理制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清单,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两法衔接”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引。

问:应急管理部门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和成效?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宋立冬
答: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举措和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精神,我厅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常态协作,于2019年9月,联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联合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设立安全生产检察室等做法。目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均与同级司法机关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今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梳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12项,细化了案件移送、证据固定及刑事后续处罚追究等流程,为压实“反向衔接”责任、确保“应移尽移、应罚尽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强化监督指导,形成严格有效的责任闭环。为统一执法尺度,我们持续加强案例指导和过程监督。一方面,通过制作行刑衔接指导课件、典型案例视频,编印发放文件和指导案例汇编,为基层提供了清晰参考。另一方面,建立了“三查一曝光两闭环(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助查、警示曝光、事故调查闭环、本质安全责任闭环)”和“线上线下抽查评议”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处理形成闭环。初步统计,2022年以来,已向司法机关移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141件、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案181件、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其他案件41件,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处,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三,加强实操培训,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能。连续多年将行刑衔接纳入全省应急管理法治建设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年度考核激励,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重点提升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实操能力,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仅关注正向衔接案件移送,更关注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防止“不刑不罚”。同时,针对实践中“现实危险”认定难等可能影响衔接效果的共性问题,我们正积极建议并配合司法机关研究制定更细化的认定标准,旨在从源头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反向衔接的顺畅运行创造更好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要求,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行刑正反衔接重要问题,建立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案件移送、立案查处、审查起诉、法院判决等相关信息的流通与共享,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加顺畅、高效,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治权威。

问:永州市检察机关在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改革试点中有些什么措施和亮点?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辉
答:今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市改革试点要求,创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了改革任务。总的来说,有三大措施和亮点。
第一,强化组织保障。主要是三个“专”:一是组建专门团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在党组会、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项部署。二是出台专门办法。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程序。三是建立专门机制。牵头起草《永州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并以市依法治市办文件下发,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县级联络员例会”机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的实践困难。
第二,推进平台应用。体现在两个“全”:一是行政机关平台账户全面开通。联合市司法局对全市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进行清单式全面梳理,统一制作数字证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全市357家行政机关全覆盖。二是案件信息线上录入全面提速。2025年,全市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案件5000余件,检察机关所有反向衔接案件均通过平台移送,移送率100%。
第三,深化机制构建。重点打造了五项制度:一是案件办理的规范机制。牵头起草《永州市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指引及监督机制》,为规范办案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个别领域的专门机制。针对卫健、税务两个行政执法专项领域,联合出台了《永州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重大事项通报与会商机制》《永州市涉税案件反向衔接异地移送协作机制》。三是业务咨询的双向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双向咨询通道,与行政执法机关就行刑衔接开展双向咨询。四是持续跟进的监督机制。针对检察意见未回复的案件,发出跟进监督检察建议26件,全部被行政机关采纳。五是典型案例的发布机制。联合发布了三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典型案例,3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选编的双向衔接典型案例。

问:我们注意到谈检在发布词中提到省委部署了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改革工作,请问省检察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全面推进这项改革?

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 陈忠
答:感谢您的提问。省委部署改革工作一年来,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改革部署,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从五个方面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合力构建联动机制,注重沟通协调、确保无缝衔接。认真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从省级层面构建“府检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构建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对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进行双向咨询、限期答复。建立先行介入机制,探索在犯罪案件多发频发、容易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和司法机关协同会商研判。
第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强化精准指导、确保规范衔接。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精准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形成处罚必要性审查清单。完善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机制,为类案处理提供具体指导。
第三,用好用活评价手段,借智借力推动、确保刚性衔接。积极争取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回复率”等11项指标纳入省人大对省政府及22个省直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评价范畴的重要契机,做优做实及时反馈、日常衔接等工作,切实提升监督的刚性。
第四,推动平台互连互通,积极破除壁垒、确保智能衔接。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机嵌入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最高检2.0办案平台、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智慧案管平台等,探索研发智能办案平台,逐步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案件信息自动抓取、办案文书一键生成、案件信息无阻推送等目标。推动“两法衔接”平台与行政执法机关自有办案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五,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注重扬长补短、确保高效衔接。做优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强化岗位练兵,定期举办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引导检察干警在赛中学、赛中练、赛中训。用活人才队伍,推动标兵、能手上讲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执行“三个规定”,实质化开展追责惩戒工作。以高素能队伍推动高质效办案,促进高质量发展。
1月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司法行政部门如何进一步推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 熊元丰
答:省司法厅作为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统筹、协调、监督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积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在梳理制定清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不断发力,为构建完善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强化行政执法源头管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二是按照“横向全领域、纵向各层级贯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直接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全面汇聚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并逐步实现对全省“两法衔接”案件的实时预警、实时监督。三是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四是牵头组织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常见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事项和移送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梳理制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清单,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两法衔接”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引。

问:应急管理部门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和成效?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宋立冬
答: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举措和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精神,我厅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常态协作,于2019年9月,联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联合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设立安全生产检察室等做法。目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均与同级司法机关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今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梳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正向衔接事项12项,细化了案件移送、证据固定及刑事后续处罚追究等流程,为压实“反向衔接”责任、确保“应移尽移、应罚尽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强化监督指导,形成严格有效的责任闭环。为统一执法尺度,我们持续加强案例指导和过程监督。一方面,通过制作行刑衔接指导课件、典型案例视频,编印发放文件和指导案例汇编,为基层提供了清晰参考。另一方面,建立了“三查一曝光两闭环(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助查、警示曝光、事故调查闭环、本质安全责任闭环)”和“线上线下抽查评议”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处理形成闭环。初步统计,2022年以来,已向司法机关移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141件、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案181件、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其他案件41件,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处,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三,加强实操培训,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能。连续多年将行刑衔接纳入全省应急管理法治建设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年度考核激励,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重点提升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实操能力,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仅关注正向衔接案件移送,更关注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确保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防止“不刑不罚”。同时,针对实践中“现实危险”认定难等可能影响衔接效果的共性问题,我们正积极建议并配合司法机关研究制定更细化的认定标准,旨在从源头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反向衔接的顺畅运行创造更好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要求,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行刑正反衔接重要问题,建立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案件移送、立案查处、审查起诉、法院判决等相关信息的流通与共享,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更加顺畅、高效,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治权威。

问:永州市检察机关在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改革试点中有些什么措施和亮点?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辉
答:今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市改革试点要求,创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了改革任务。总的来说,有三大措施和亮点。
第一,强化组织保障。主要是三个“专”:一是组建专门团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在党组会、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项部署。二是出台专门办法。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程序。三是建立专门机制。牵头起草《永州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并以市依法治市办文件下发,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县级联络员例会”机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的实践困难。
第二,推进平台应用。体现在两个“全”:一是行政机关平台账户全面开通。联合市司法局对全市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进行清单式全面梳理,统一制作数字证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全市357家行政机关全覆盖。二是案件信息线上录入全面提速。2025年,全市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案件5000余件,检察机关所有反向衔接案件均通过平台移送,移送率100%。
第三,深化机制构建。重点打造了五项制度:一是案件办理的规范机制。牵头起草《永州市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指引及监督机制》,为规范办案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个别领域的专门机制。针对卫健、税务两个行政执法专项领域,联合出台了《永州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重大事项通报与会商机制》《永州市涉税案件反向衔接异地移送协作机制》。三是业务咨询的双向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双向咨询通道,与行政执法机关就行刑衔接开展双向咨询。四是持续跟进的监督机制。针对检察意见未回复的案件,发出跟进监督检察建议26件,全部被行政机关采纳。五是典型案例的发布机制。联合发布了三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典型案例,3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选编的双向衔接典型案例。

问:我们注意到谈检在发布词中提到省委部署了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改革工作,请问省检察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全面推进这项改革?

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 陈忠
答:感谢您的提问。省委部署改革工作一年来,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改革部署,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从五个方面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合力构建联动机制,注重沟通协调、确保无缝衔接。认真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从省级层面构建“府检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构建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对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进行双向咨询、限期答复。建立先行介入机制,探索在犯罪案件多发频发、容易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和司法机关协同会商研判。
第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强化精准指导、确保规范衔接。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精准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形成处罚必要性审查清单。完善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机制,为类案处理提供具体指导。
第三,用好用活评价手段,借智借力推动、确保刚性衔接。积极争取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回复率”等11项指标纳入省人大对省政府及22个省直行政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评价范畴的重要契机,做优做实及时反馈、日常衔接等工作,切实提升监督的刚性。
第四,推动平台互连互通,积极破除壁垒、确保智能衔接。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机嵌入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最高检2.0办案平台、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智慧案管平台等,探索研发智能办案平台,逐步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案件信息自动抓取、办案文书一键生成、案件信息无阻推送等目标。推动“两法衔接”平台与行政执法机关自有办案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五,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注重扬长补短、确保高效衔接。做优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强化岗位练兵,定期举办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引导检察干警在赛中学、赛中练、赛中训。用活人才队伍,推动标兵、能手上讲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执行“三个规定”,实质化开展追责惩戒工作。以高素能队伍推动高质效办案,促进高质量发展。